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精选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25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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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是指新闻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以纸为载体、以手抄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的报纸,是报纸的原形,又称手抄新闻。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1

一、宪法历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原则,为我国以后的立宪活动提供了参照模式和原则方向。后来经过三次全面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

二、我国的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了四大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起源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发展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1条和第2条划时代地提出“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我国宪法历来就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四)权利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和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五)财产权

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社会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六)其他义务,如劳动的义务、计划生育义务、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义务。

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它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充分考虑了我国革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1949年以来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988年4月、193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充实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加强了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我们每一个公民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

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3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